政府發聲明指陳同佳非被自首 冀台方務實積極接收殺人案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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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0/20 20:46

最後更新: 2019/10/2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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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陳同佳。(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觸發香港修訂《逃犯條例》連串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將於本周三(23日)刑滿出獄,陳同佳已決定到台灣自首,然而台灣陸委會今早(20日)發聲明表示,台方有必要對相關人員採取入境管制,或不允許陳同佳入境台灣。特區政府今晚發聲明,指陳同佳已表示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並非「被自首」或涉及政治操作,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陳同佳。

對於被指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指控,政府發言人指,律政司已就陳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強調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表示深切遺憾。

聲明提及,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港方早於去年3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在去年6月至今年4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4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3月,港方更在協、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香港警方在去年3月拘捕陳同佳,但經調查後發現只有充分證據控訴陳清洗黑錢罪。聲明解釋,由於案件因而進入司法程序,所有相關證據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與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政府早在發給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說明這個情況,隨著陳同佳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經結束,而陳同佳不再上訴兼快出獄,港方已經向台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台方如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聲明重申,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因此,陳同佳今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另外,政府又指台方早於去年12月3日已就陳同佳發出通緝令,通緝令現在仍然有效。全球對於通緝犯的通行做法,均是必須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以彰顯法治及公義。政府也是基於此,即時致函清楚向台灣當局轉達了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基於陳的請求,港方會協助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記者:勞佩欣